买化妆品赠品过期 商家赔礼道歉
购买680元化妆品后获得的赠品,竟是早已过期的产品,既得不到更换,又被商家拒绝退货,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由于化妆品店的行为违反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商家不仅向消费者胡女士赔礼道歉,还同意把赠品更换成正价商品。
据了解,近日,胡女士在金沙县城关城治路某化妆品店,花680元购买了一套化妆品,并因此获得商家赠送的两瓶20ml装同品牌晶蓝眼部多效细胞修复素,然而当她拿着赠品边走边看出了店门后却发现,这两瓶赠品已经在2013年5月25日过期,便立即返回化妆品店,要求更换赠品,但得到的回答是“赠品已送完”,见此胡女士遂向其提出,可将两瓶赠品更换成一瓶40ml的正价商品,可这一想法也同样被对方拒绝。
接到投诉后,城关工商分局明确告知销售商,其赠送过期物品的行为已违反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调解商家向胡女士赔礼道歉,并为胡女士更换一瓶40ml装的晶蓝眼部多效细胞修复素正价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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