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资生活”广州加盟店遭遇“打假门”
广州市人民南路上的上海“小资生活”加盟店广州一店,于2007年8月3日注册了“广州市富良日用百货店”的名称,取得上海“小资生活”加盟资格。然而近日,其业主徐富良却收到了当地工商部门的处罚通知:因其在店门口悬挂上海“小资生活”加盟店广州一店的招牌,虚构了企业名称,涉嫌使消费者对经营者产生误解,要被勒令拆除广告牌并罚款5000元。明明自己是真正的加盟商,怎么反而不能挂总部的注册商标呢?
出现多家“小资生活”后,广州市民就近消费,常常出现卖的商品不一样。一家宣称自己是最早的“广州小资生活”,其业主肖某告诉记者,他已在公交车上投入不少广告宣传,并注册了企业名,当然拥有“小资生活”的名称使用权;另三家则强调,他们才是真正授权的“小资生活”,商品进货、服务有保证。
记者走访工商部门获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明确企业名称是由商号或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三部分组成。在特许经营的实践中,被特许者最迫切要取得的除商标外,就是特许者持有的商号。很多情况下,服务商标就是特许者的商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同时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昨天专程赶到广州“小资生活”日用百货公司董事长陈开心告诉记者:2003年12月他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小资生活”商标注册,2004年1月被受理,2006年4月成功注册。拿到一个合法的商标,正常程序从申报到批准要3年,而在地方上申报一个企业名称作为商号只要一星期。肖某虽然注册了“广州小资生活化妆品经营部”,但总部早已不再向其供货。但是现在自己在广州的正规加盟商却不能使用该商标,这是他怎么也不能接受的事情。除了参加工商部门举办的听证会外,苏爱护告诉记者,自己的连锁门店还在不断扩大中,广州一案非常典型,因为他不可能到每个县市都去提前注册“小资生活”的企业名称。李逵反被“李鬼”打,他决定向法院提出“肖某侵犯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以解决自己的注册商标被他人抢先登记企业名称的冲突。
浙江金奥律师楼的洪友红律师告诉记者,法律上处理这类纠纷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在先权利,即商标与企业名称哪个权利在先即予以保护。但是由于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分别受《商标法》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范和调整,这两部法规之间又没有明确具体的衔接性规定,因此在实践中操作起来还是有一定的困难,在此情况下,极易使不正当竞争者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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